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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年度)2019-04-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00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
思达”)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8年12
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纳思达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纳思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纳思达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00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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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纳思达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慕桃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00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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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18年度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及其下属子公司、S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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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LAND)B.V.、Ninestar Technology Company Ltd.、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智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Static
Control Holdings Limited及其下属子公司、珠海联芯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史丹迪精细化工有
限公司、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及其下
属子公司(含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Ninestar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类集成电路产品及
组件、计算机外设及其部件、相关软件产品;提供信息及网络产品硬件、软件、服务和解决
方案;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复印机及激光硒鼓、
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
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
销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组件;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和
辅助设备修理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增值电信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风险投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大额资金往来。
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等。


    2、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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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自我评价报告 第 3 页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
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
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
为重大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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