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年度基础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2019-04-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年度基础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
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
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年度基
础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标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年度基础薪酬的议案》及《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标准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进一步促进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上述两项议案,并将《关于董
事、独立董事年度基础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年度基础
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刘纯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