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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所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
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唐天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