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赛纳科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 亿元的融资符合其经
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共同发展。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天云
谢石松
邹雪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