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依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需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 将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 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条后增加第十一条,原《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序号
顺延。
新增: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
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
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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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四节增加一条,原《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新增: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 原《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之后增加“第八章 党的建设”,原《公司章程》
后续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新增:
第八章 党的建设
第二百一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
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其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
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党委承担公司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自
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公司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教育、纪律检查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
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管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
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决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
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措
施,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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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
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公司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发出的重要文件和重要请示,审定公司基
层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
项;
(六)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在管理权限内处理案件。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
重大问题;
(八) 需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
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需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一十九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
题,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在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
出意见建议,交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公司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
责。
(五) 除修改及新增上述条款及相关章节条款序号顺延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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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本次《公
司章程》修订的相关事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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