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
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朱萝伊女士的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
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萝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朱萝伊女士的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
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萝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三、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刘晓梅女士的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
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晓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