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及全资子公司 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报经营”)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交易平台,以公 开挂牌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转让其享有的对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榭丽公司”、“香榭丽”)的债权,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现阶段该事项 并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公司之关联方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拍得债权而形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的程序,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 根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债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18-049)、《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的方式,以不低于 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转让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享有的对香榭丽公司的债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本次债权转让,故目前尚无 确定的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债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阶段该事项并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公司之关联方 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拍得债权而形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的程序,披露 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债权人 1. 债权人1: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7576715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 法定代表人:钟华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陆仟一百零五万捌仟壹佰柒拾肆元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印刷出版物。销售:建筑材料及设备, 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汽车(除小轿车),汽车零部件,皮革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品、计 算机硬件和软件,矿产品,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纸张。文化产 业投资,机械与设备租赁,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债权人2: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67302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4、16、18号一、二楼 法定代表人:钟华强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5日 营业期限:2009年4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2- 类商品除外);旅客票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票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冷冻肉零售;机 械设备专业清洗服务;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冷冻肉批发;蔬菜零售;蔬菜批 发;水果批发;水果零售;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除出版物、包 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图书批发;报刊批发;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零售;图书、报 刊零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省内快递业务;跨省快递业务。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2457564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0号6幢409室 法定代表人:钟浩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经营期限:2003年7月4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服装服 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州同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819.7772 98.61% 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 280.2228 1.39% 合计 20,100 100% 3. 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7】第10828号)、《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7】第10826号),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3- 司出具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诚审字(2018)第104号】以 及未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1月至5月的损益表,香榭丽 公司三年又一期的简明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会计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 122,147,342.99 23,898,780.02 15,336,031.96 14,315,313.26 总负债 400,261,026.92 497,258,429.57 558,348,927.79 573,983,353.97 净资产 -278,113,683.93 -473,359,649.55 -543,012,895.83 -559,668,040.71 会计期间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至 5 月 营业收入 56,059,198.80 6,514,803.19 0.00 0.00 利润总额 -150,927,659.14 -195,245,965.62 -69,653,246.28 -16,655,144.88 净利润 -150,927,659.14 -195,245,965.62 -69,653,246.28 -16,655,144.88 (三) 交易标的概况 1. 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享有的对香榭丽公司的债权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代垫 抵押、保 序号 借款时间 借款金额 借款年利率 结欠利息 管理费 证担保 1 20151230-20161229 2,000,000 4.35% 无 2 20141205-20151204 10,000,000 4.35% 无 3 20151201-20161130 10,000,000 4.35% 3,889,293.67 61,939.36 无 4 20151118-20161117 20,000,000 4.35% 无 5 20170125-20170724 2,400,381.83 4.35% 无 合计 44,400,381.83 3,889,293.67 61,939.36 上述债权总额为4,835.16万元,其中:借款4,440.04万元及利息388.93万元的债权人为粤传 媒,代垫管理费6.19万元的债权人为广报经营。 2. 债权产生的原因 (1) 2014年12月3日,粤传媒与香榭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ADSHQT14120301),合同约定香榭丽公司向粤传媒借款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指定用于偿 -4- 还香榭丽公司回售已发行在外的私募债券,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4日止。 因香榭丽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粤传媒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广 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111民初 6200号】,白云区法院判决香榭丽公司支付粤传媒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2) 2015年11月18日,粤传媒与香榭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榭丽公司 向粤传媒借款2,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指定用于偿还香榭丽公司回售已发行在外的私募债券, 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止。因香榭丽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粤传 媒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白云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111 民初6201号】,白云区法院判决香榭丽公司支付粤传媒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3) 2015年12月1日,粤传媒与香榭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香榭丽公司向 粤传媒借款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指定用于偿还香榭丽公司交通银行到期贷款,借款期限 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因香榭丽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粤传媒已向法 院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白云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111民初6199 号】,白云区法院判决香榭丽公司支付粤传媒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 2015年12月30日,粤传媒与香榭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粤传媒 Q720160105),合同约定由香榭丽公司向粤传媒借款200万元,借款用途为指定用于缴纳香 榭丽公司逾期税金,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止。因香榭丽公司逾期未 履行还款义务,粤传媒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白云区法院《民事判决 书》【(2017)粤0111民初6198号】,白云区法院判决香榭丽公司支付粤传媒借款本金200万元 及相关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7月18日以被执行人香榭丽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7)粤0111民 初6198-62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白云区法院申请执行。公司于2018年1月9日 收到白云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7)粤0111执6248-6251号】,白云区法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 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终结(2017)粤0111执6248-625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5) 2017年1月24日,因香榭丽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需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粤传媒 与香榭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香榭丽公司向粤传媒借款240.04万元,借款用途为指定 用于香榭丽公司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因香榭 丽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粤传媒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白云区法 -5- 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111民初2276号】,白云区法院判决香榭丽公司支付粤传媒借 款本金240.04万元及相关利息。 (6) 香榭丽公司欠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代垫物业管理费等费用6.19万元。 3. 债权定价依据 (1) 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开拍卖的结果为准,初次拍卖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值。 (2) 评估结论 公司已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评估”)对拟对外转让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享有的对香 榭丽公司的债权进行了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假设清算法,根据鹏信资产评估出具的《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所涉及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债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18]第YGZ152号):经评估,在债务人假设偿债清算、资 产快速变现等假设条件下,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及广报经营持有香榭丽公司的4,835.16 万元债权,经综合评定估算,预计债权受偿金额为人民币198.88万元,受偿率为4.11%。 四、 涉及债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公司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 价,对外转让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享有的对香榭丽公司的债权,交易结果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转让债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该事项现阶段并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公司之关联方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拍得该债权而导致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的程序,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成功征集到意向方并完成债权转让交易,公司将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确认债权转让收益。 六、 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后,公司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交易平台以公开 挂牌的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执行上述债权的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为快速处置债权,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有权于首次公开挂牌转让未能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的情况下,将上述债权以不低于鹏信资产评估 -6- 出具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所涉及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18]第YGZ152号)所评估价值的90%为底价再次 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债权的事项有利于快速处置 债权,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并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 则,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 让债权。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债权的事项有利于快速处 置债权,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所涉及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18]第YGZ152号); (五)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7】第10828 号)、《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7】第10826 号)、《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诚审字(2018)第104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