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
9日15:00至2018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华强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65,233,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083%。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65,230,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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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80%。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3,5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32%。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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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65,230,8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96%;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0,52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10%;3,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9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慧、朱国彬、黎洋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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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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