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调整和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