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所涉及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是为了公司
经营发展和办公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推动媒体融合转型升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珠明
朱征夫 李 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