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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9-05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收到了上海市黄

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0101执异80、103号及81、101、102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执行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埃得伟信”)等20名主体收购了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榭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同时,公司与叶玫、乔旭东、埃得伟

信以及香榭丽其他原股东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香榭丽在本次收购完成当年及未

来两年(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了约定,业绩补偿方式

包括香榭丽原股东应当以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其后,香榭丽未完成前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叶玫、乔旭东、埃得

伟信等主体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且因本次收购涉刑事犯罪,

2018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认定香榭

丽、叶玫、乔旭东、周思海犯合同诈骗罪,叶玫、乔旭东、埃得伟信等香榭丽原股东通过本

次收购获得的公司股票为违法所得,并判决将上述违法所得及收益发还被害单位粤传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30《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此前,由于叶玫、埃得伟信在限售期内将公司在本次收购中向其发行的限售股份质押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东方证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叶玫、埃得伟信持有的已被司法冻结且限售的粤传媒股份,上海市

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此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沪 0101 执第 2072 号、(2016)沪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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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第 2073 号、(2016)沪 0101 执第 2074 号、(2016)沪 0101 执第 2075 号、(2016)沪 0101

执第 2076 号(以下合称“本案”)。

    公司获知上述执行事项后,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及时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提

出执行异议,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本案执行标的的拍卖和执行,以维护申

请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1. 请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中止拍卖和中止执行(2016)沪0101执第2072号案被执

行人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粤传媒160万股股票;

    2. 请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中止拍卖和中止执行(2016)沪0101执第2073号案被执

行人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粤传媒227.2万股股票;

    3. 请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中止拍卖和中止执行(2016)沪0101执第2074号案被执

行人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粤传媒73.6万股股票;

    4. 请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中止拍卖和中止执行(2016)沪0101执第2075号案被执

行人叶玫持有的粤传媒224万股股票;

    5. 请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中止拍卖和中止执行(2016)沪 0101 执第 2076 号案被

执行人叶玫持有的粤传媒 440 万股股票。

    二、   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出的上述申请依法立案进行审查,并向公司出具了《执

行裁定书》(2019)沪0101执异80、103号及81、101、10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叶玫/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中,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

股票采取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现案外人以案涉股票因在相关刑事案件中

被一审判决认定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和责令退赔、发还被害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为由,要求中止拍卖。综合该案涉股票被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以及各相关案件

目前的执行、审理情况,本院认为该案涉股票由于在相关刑事案件中也被采取冻结措施且目

前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理终结,该案涉股票应待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依法处置为宜。据

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在本院(2016)沪0101执2072号、(2016) 沪0101执2073号、(2016) 沪0101执2074号

/(2016)沪0101执2075号、(2016)沪0101执2076号案件的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叶玫持有的广东广

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传媒,证券代码:002181.SZ)6640000股股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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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传媒,

证券代码:002181.SZ)4608000股股票的拍卖。

    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三、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

侵害。同时,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执行裁定书》【(2019)沪0101执异80、103号】

    2. 《执行裁定书》【(2019)沪0101执异81、101、1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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