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
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 我们同意《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
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等相关工作,更好地促进公司
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