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的部分应收账款坏账,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根据岗位责
任,参考行业水平综合确定。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及
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进行了核实和计算,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