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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州日报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就公司报告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循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
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四、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总额不超过 22 亿
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
关负责人员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
事宜。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
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市场投资的内控制度》,详细规
定了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融媒科技有限公
司拟处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控股子公司拟处置的两处房产事项,有利
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
率。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融媒科技
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
置的方式,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广
州市荔湾区翠琳街 9 号 2901 房、广州市南沙区创景街 7 号
1703 房的房产。按照国资相关规定,如在规定的披露期限内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
定,可以采取降低转让底价的方式再次挂牌,新的底价不低
于资产评估价值的 90%。本次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