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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

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印务分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

账款共计44笔,账面余额合计为20,126,896.99元,已全部计提坏账。

     二、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 5 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因对方无财

产可执行、注销或吊销等原因,确认已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合计 20,126,896.99 元,各项资产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本次应

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

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

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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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四)监事会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

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

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

款合理性的说明》;

    (五) 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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