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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
(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是
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