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相 关材料的审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对《关于公司核 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合理性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 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吴 宇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