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12-2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04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2020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促进广东广州
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赋予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
的责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
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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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三)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资产抵押、融
资等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拟订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和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 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
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十一)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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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
定资产的购置;
(十三)根据董事会授权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
公司签署合同;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
总经理职务;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管理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
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
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
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在
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财务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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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面监督检查公司资金运用、财务收支工作;
(二)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规范,
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
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 审核、签署公司财务报告;
(四) 参与拟订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编制公司年度财务
预、决算议案和利润分配议案;
(五) 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根据授权编制和执行财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并监督检
查其执行情况;
(六) 根据领导班子分工,主管财务及分管其他相应的部
门或工作,负责对财务及分管范围内机构设置与变更、人员
配备、职务任免提出方案;
(七) 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等建立
良好沟通,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八)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实事求
是地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情况、财务盈亏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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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守法经营;
(二)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三) 遵循经济规律,科学经营,严格管理,创造公司优
良业绩;
(四) 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
改造等各项投资计划;
(五) 深化公司内部改革,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 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七) 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不断改善员工工作
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员工生活福利水平。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下列责任:
(一)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的法
律责任;
(二) 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责任;
(三) 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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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董事会的决议,公
司设置相应职能部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的日常指挥和
执行系统。
第十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在总经理的统一指
挥下,实行逐级授权、逐级负责的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各
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拥有自主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实行权责对等的原则,可对权限
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独立进行决策,并对决策承担相应
责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先由各职能
部门和咨询机构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
出可行性方案,再经办公会议充分研究后,由总经理根据集
体讨论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中的经营情况部分由总经理组
织编制,在董事会要求期限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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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 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汇报监事
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决
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事项的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
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公会议采取集体讨论、
集体决策的议事方式,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办公会议: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三条 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
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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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监事可以列席办公会议。会议
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 提案。提案人认为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
问题,应事先向总经理提出议案。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不讨
论临时增加的议案。
(二) 确定议案。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确定提案是否
提交办公会议讨论,并根据提案数量及时间要求,决定总经
理办公会召开时间。
(三) 会前筹备。办会部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各项事
务的统筹安排,主要包括会场预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准
备以及会务服务等工作。提案人应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论证
充分,材料完善。
(四) 召开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可自由发言,由专人
做好会议纪要。 办公会议纪要应报送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材料保管。录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议
案相关的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按照档案
管理规定统一存档备查。
(六) 督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党群综合部负责督
办,主办单位(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并及时向党群综合部反
馈进展直至事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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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议的具体议事程序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
规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细则
作出相应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
释。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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