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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
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 我们同意《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
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等相关工作,更好地促进公司
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