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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继续推进追偿工作,要求
24名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返还交易对
价及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启动
对诉讼事项申请财产保全并以其子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担
保。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