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2022-01-0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
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