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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2022-01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改2022-04-28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其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

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将 2020 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调整,自“销售

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

中列示。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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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将 2020 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

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329,662,973.80        8,707,280.92         338,370,254.72
销售费用           131,958,024.26        -8,707,280.92        123,250,743.34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142,232,532.01        1,890,760.55         144,123,292.56
销售费用           4,241,301.93          -1,890,760.55        2,350,541.38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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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实施问答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

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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