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处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
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2.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报经营”)、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先锋报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
开挂牌处置的方式,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
对外出售广报经营所拥有的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 612 号合生
紫龙府 B 栋 1903、2306 房;先锋报业所拥有的北京市东城区
幸福大街 59 号院 4 号楼 501 的房产。同意按照《企业国有资
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在规定的披露期限内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可
以采取降低转让底价的方式再次挂牌,新的底价不低于资产
评估价值的 90%。本次处置方式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