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之“商业印刷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之“增加连锁经营网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根据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同时,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激励补
充规定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
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参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竞争
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国资考核
〔2018〕102号)、《广州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方案》(穗文资通〔2020〕2号)、《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穗文资通〔2020〕3号),
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激励补充规
定》,有利于规范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及激励约束,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