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激励补充规定2022-12-2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激励补充规定
(经 2022 年11 月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完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及激励约束,依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参照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
细则的通知》(穗国资考核〔2018〕102 号)、《广州市市属国有
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穗文资通〔2020〕2 号)、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穗文资通
〔2020〕3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考核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为 3 年(自然年),
从考核期第 1 年的 1 月 1 日起至第 3 年的 12 月 31 日止。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指标和任期评价。
1.经营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平均增长
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公司经营期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
末国有资本同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计算方法: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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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9 号)进行确认,客观
因素影响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结果为准。
(2)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任期内公司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增
长情况,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计算方法:任期内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乘积再开立方(若
出现负值时,则作相应算术处理)。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根据
公司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2.任期评价是指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报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特点,对公司三年
实际发展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党的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公司战
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公司持续发展情况、任期内各年度业务
发展和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公
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3.指标权重,经营指标权重 60%(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率 40%、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20%),任期评价权重 40%。
(三)考核计分
1.综合得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经营指标得分+任期评价得分
经营指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营业收入平均增
长率得分
2.经营指标计分
经营指标得分以基本分为基础,与同行业和公司历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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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对标,根据优劣和进步情况确定得分,最高为基本分的
120%。
基本分=指标权重×100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本分为 40 分,其中:行业对标
的基本分为 20 分,自我比较的基本分为 20 分。
①行业对标。当完成值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时得 20 分,每高
于行业平均值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4 分;如果完成值达
到行业优秀值时直接得 24 分。当完成值低于行业平均值时,每
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低为 12 分。
②自我比较。当完成值不低于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时,得
20 分,每超过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 1 个百分点可加 1 分,最多
加 4 分。当完成值低于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时,每低 1 个百分
点扣 1 分,最低为 12 分。
公司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
认的数据为依据。
(2)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基本分为 20 分,其中:行业对标
的基本分为 10 分,自我比较的基本分为 10 分。
①行业对标。当完成值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时,得 10 分,如
果完成值达到行业良好值时,得 11 分,如果完成值达到行业优
秀值时,则得 12 分。当完成值低于行业平均值时,每低 1 个百
分点,扣 1 分,最低为 6 分。
②自我比较。当完成值不低于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时,得
10 分,每超过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 0.5 个百分点可加 1 分,最
多加 2 分。当完成值低于考核期前三年实际值时,每低 0.5 个百
分点,扣 1 分,最低为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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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期评价计分
任期评价得分=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1)评价指标计分:任期评价基本分为 40 分(基本分=
指标权重×100),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工作成效,对照评价指标所对应的工作完成情况,给予
考核得分。各项评价指标如下表:
评价指标 分值
战略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10
公司持续发展情况 6
考核期内业务发展业绩情况 6
公司党建和廉洁从业情况 6
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情况 4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4
合计 40
(2)加分项计分:公司三年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的,可在
评价时酌情给予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8 分。
重大专项加分:完成政府专项任务或集团安排的重大任务
成绩突出的,按任务难易程度,加 1-3 分。
重大创新加分:公司在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方
面创新,取得重大成效,可视情况加 1-3 分。
重要成果加分:公司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专业奖项或综
合类奖项的,可根据获奖情况或业务发展成果大小加 1-3 分。
做大做强加分: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企业综合类奖项(含
广州文化企业 50 强),可根据获奖情况加 1-3 分。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四)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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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等级
对应分值范围设置为:A≥100 分、100 分>B≥80 分、80 分>
C≥60 分、D<60 分。
(五)任期考核系数
当考核结果为 A 级时,任期考核系数为 1;当考核结果为 B
级时,任期考核系数为 0.9;当考核结果为 C 级时,任期考核系
数为 0.75;当考核结果为 D 级时,任期考核系数为 0。
(六)考核调整事项
1.三年考核期内公司在内容导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应降低考核等级,
减扣考核得分,具体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2.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存在不可比因素,如权益变动、合
并口径变化、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非经营性损益等,可剔除不可
比因素后计算。
3.公司前三年内发生重大客观变动事项导致数据不可比的,
可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追溯调整。
4.其他需要调整因素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任期激励收入
(一)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
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年考核期内年薪(包括基本年薪与绩效
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任期激励收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年考核期内核定的年
度薪酬之和×30%×任期考核系数(0-1.0)。
任期考核系数以按本规定核定的公司董事长的任期考核结
果为依据确定,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系数相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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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高级管理人员三年考核期内核定年度薪酬之和,以每年度核
定的年薪总额为计算依据。
(二)非本人原因(如任职期间晋升、调任、退休等)在公
司任职未满三年考核期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该高级管理
人员三年考核期内在本公司相应岗位实际任职时间按月折算任
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如辞职、违纪违规被免职等,但身体
健康原因除外)三年考核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三年考核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分的,参照《广州日
报报业集团受处分人员薪酬扣减工作规定(试行)》(穗报集团
字〔2022〕16 号)领取相应任期激励收入;公司因投资经营失
误、非因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连续 3 年新增亏损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考核期
结束后的第一年起兑现,原则上应在预计经营性净利润为正的
年度发放。
三、附则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
会。此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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