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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要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
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当前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
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是双方在2022年度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
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根据市场原
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七、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
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变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
其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保险,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分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 29 亿元
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
负责人员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
宜。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
《投资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核销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固定资产核销不涉及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