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9 月 21 日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小斌律师、刘罡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 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 律意见。 本所律师系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1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引进战略投资 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 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公司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2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有 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及会议议题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0 年 9 月 21 日 15:3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通 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 11 楼第一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王华俊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其授权委托书,以及网络投票 系统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3 人,共代表股 份 208,934,8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1.02%,均为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本次股 3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合法召集人。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 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 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表决数和相关统计数据。公 司合并统计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同意 15,848,3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如下: 4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2 标的资产,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3 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4 对价支付方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5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6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同意 15,848,266 股, 5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7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8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09 认购方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0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1 发行数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6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2 锁定期安排,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3 上市地点,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4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5 盈利承诺及补偿,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6 减值测试及补偿,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7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7 决议有效期,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8 发行方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19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0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8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2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3 发行数量,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4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5 股份限售期的安排,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6 上市地点,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9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28 决议有效期,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10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1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12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13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0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24,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弃权 100 股。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24,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弃权 100 股。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2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4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24,7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弃权 100 股。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 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黄家章 律 师:朱小斌 律 师:刘 罡 2020 年 9 月 2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