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本次借款有利于加快镀邦光电超硬功能光学薄膜项目建设,促使其尽快达

产达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更好地回

报全体股东。镀邦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以及时掌握

和监控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   琳              王   琳         郭志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