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被禁止参加股权
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