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世先、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董事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
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
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过渡
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河南中光学集
团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0006
号)。
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
郭志宏 4 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53 号),公司对原《利达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制定了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智超、付勇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
王世先、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李智超、付勇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
王世先、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董事会决定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所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