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1-17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利
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布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在
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
映。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
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
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