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3 点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世先、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董事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
事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67,000 股,授予价格 5.65 元/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长李智超、董事付勇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王世先、徐斌、侯铎、
王琳、王琳、郭志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决议通
过。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