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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达光电: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在认真审核了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况,
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
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推荐。同意
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名称变更和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变更后
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正常的业务需
要,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保持
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具有积极意义,津贴标准的确定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   琳   王     琳   郭志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