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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达光电: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
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265,58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81%。其中:(1)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26,817,70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
的53.33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3,447,879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份的1.450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7,208,7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3.03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鉴证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
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王志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9股。

    1.2关于选举李智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9股。

    1.3关于选举高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9股。

    1.4 关于选举段永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9股。

    1.5 关于选举祝道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9股。

    1.6 关于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9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
票制)

    2.1关于选举姜会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6股。
    2.2 关于选举刘姝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9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3%,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2,096股。

    2.3 关于选举王腾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6股。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
累积投票制)

    3.1关于选举朱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6股。

    3.2关于选举张守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6股。

    3.3关于选举周长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958,8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2292%,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901,996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265,58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20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265,58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20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7,208,72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20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261,98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20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全文见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