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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事项及 2019 年度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 2019 年度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由于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

备集团)为公司的 2 亿元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应控股股东要求,公

司以部分土地作为抵押向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提供了反担保。该反

担保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其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 亿

元。除上次为兵装装备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策审批程序,能

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

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司稳定

发展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意义,薪酬和奖励的考核及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四、对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

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关于预估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兵装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

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

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

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

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

司所做的评判。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对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说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十、对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会林 刘姝威 王腾蛟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