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2019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光学”)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2019 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监管部门规定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较好地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审议和决策公司重
大事项,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参 参加专 参加
亲自及
加董事 表决情 门委员 股东 表决情
姓名 委托出 专职委员会任职情况(次)
会次数 况 会次数 大会 况
席(次)
(次) (次) 次数
全部同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 全部同
姜会林 7 7
意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1 意
全部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主任委员 5 全部同
刘姝威 7 7 1
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 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3
全部同 全部同
王腾蛟 7 7 提名委员会委员 2
意 意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5
2019 年任职期间,我们通过现场考察、会谈、通讯、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就企业发展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在资产重组后固定资产投资情
况、研发情况,特别是对中美贸易战后,宏观经济对公司产业链的影
响在基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我们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董事及高管薪酬、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
大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具体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一、对公司关联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方资金往来情 同意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况的独立意见
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期末对外担
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对 2018 年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度公司担保事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同意
项审查的独立 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
意见 [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第五届董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事会第一 2019.4.11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次会议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
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三、对公司董事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会聘任高级管 同意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
理人员发表独
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
立意见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届董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事会第一 2019.4.11 四、对公司 201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标准,
次会议 年度董事、高级 符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
管理人员的薪 司稳定发展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 同意
酬发表独立意 意义,薪酬和奖励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见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五、对公司 2018 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年度利润分配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同意
预案发表独立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意见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公司 2019
公司 2019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
年度关联交易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方式
预计数额情况
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
进行了事前审 同意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查,同意提交董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
事会审议,并发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七、对公司 2018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年内部控制评 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同意
价情况发表独 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
立意见 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
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1.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2019.4.11 《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第五届董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会第一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八、对公司与兵
次会议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
器装备集团财
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务有限责任公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 同意
司签订《金融服
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
务协议》等关联
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
交易事项的独
判。
立意见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关于对公司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
在兵器装备集 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 同意
团财务有限责 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任公司的关联 的有关资料,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存、贷款等金融 项审核说明,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
业务的独立意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
见 公司利益。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中光一区”
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中光一区”项
目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稳步进行。本
十、对公司对外
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年借款利
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
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 20%计
事项发表独立
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意见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中
光一区”项目提供额度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的
财务资助。
第五届董
十一、对公司 公司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
事会第一 2019.4.11
《关于变更公 际情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次会议
司注册资本、经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同意
营范围的议案》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的独立意见 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系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后的
实际情况及其他方面工作需要,符合《中华人民
十二、对公司修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改《公司章程》 同意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 2018 年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一、对公司关联
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同意
方资金往来情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况的独立意见
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期末对外担
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对 2019 年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半年度公司担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同意
第五届董 保事项审查的 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
事会第二 2019.8.22 独立意见 [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次会议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三、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 《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对兵器装备集 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
团财务有限责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 同意
任公司的风险 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
评估报告》的独 的评判。
立意见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四、对董事会审 公司对注册资本及章程进行变更,系根据股权激
议的《关于变更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而导致的股本总额增
注册资本并修 加这一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
同意
订公司章程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发表独立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见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一、《关于公司 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限制性股票激 件。
第五届董
励计划预留股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
事会第五 2019.11.29 同意
份授予方案的 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次会议
议案》发表独立 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意见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聘任立信
一、对审议《关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
第五届董
于续聘会计师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事会第六 2019.12.12 同意
事务所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审议。
次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 2.经审查,公司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报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
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使我们能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
了我们的工作开展。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19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光学《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本着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
的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2020 年,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新证券法》,继续秉承勤勉、负
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董事会义务,强化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为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继续努力。
五、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姜会林 刘姝威 王腾蛟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