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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2019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光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中

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按照各自专业背景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

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稳健和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为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

利益,顺利完成换届的交接任务,现将 2019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在我们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

先后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召集了 2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各类会

议,审议各项议案,以严谨、认真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期内参加相

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参加   亲自及委                                         参加专门   参加股
 姓名    董事会次   托出席     表决情况   专职委员会任职情况(次)   委员会次   东大会
         数(次)   (次)                                           数(次)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
 王琳       3          3       全部同意
                                               提名委员会委员           1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琳       3          3       全部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         2
郭志宏      3          3       全部同意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期内,我们面临公司资产重组上市、限制性股票激励、董事会
换届等一系列公司重要事宜,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者积极沟通,

跟进每一个重大事项进展、本着客观、公正,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发表每一次独立意见,任期内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次
                                        我们认为: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安排,
                                        符合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立信会计师事
                     一、关于重大资产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重组标的资产交割   产交割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      同意
                     计报告议案的独立   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意见         字[2019]第 ZG20006 号)。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1、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实施限
第四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
董事会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二十                                  2、《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2019.1.16
一次会                                  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议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二、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权日、授予价格、授予条件、限售期、解除限售
                     (草案修订稿)及   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摘要、限制性股票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管理办法(修订稿)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长李
                      议案的独立意见    智超先生、董事付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届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公
                                        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会议届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次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
                                          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第四届               一、《关于向公司限
                                          的实际需要。
董事会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第二十   2019.2.14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同意
                                          年 2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二次会               性股票的议案》的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议                      独立意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2 月 14 日为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767,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
                                          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一、公司第五届董     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事会董事、独立董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在认真
                                                                                             同意
                     事候选人推荐事项     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
第四届                  的独立意见        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况,以及社会
董事会                                    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第二十   2019.3.25                        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三次会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推荐。同意将
 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变更和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二、对《关于拟变     要,具备合理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
                     更公司名称和证券     务匹配,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同意
                     简称的议案》发表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名称
                         独立意见         和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会议届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具体意见                       意见
 次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
                     三、对《关于向中
                                        担保,系正常的业务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
                     国兵器装备集团有
                                        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意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的议案》发表独立
                                        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第四届                     意见
                                        大会审议。
董事会
第二十   2019.3.25
三次会
                                        公司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
 议
                     四、对《关于第五   公司实际情况,对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独立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更好履职具有积极意义,津贴标准的确定和审
                                                                                         同意
                     津贴的议案》发表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独立意见       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考察情况

      任期内,我们勤勉尽责,利用参加董事会、专委会、股东大会等

时机,对公司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与管理层人员座谈交流,

了解公司重组后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时给出合理化的意见,并

时刻关注公共媒体,了解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四、对公司的建议

      2019 年 1-4 月,是本届董事会的最后一段任期,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感谢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也很欣慰见证了公司的

快速发展。在第四届董事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逐年提升,市场竞争

力不断增加,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激励相继成功实施,

产业发展布局更加完善,公司治理及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这些都为

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建议公
司紧密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行业和市场变化趋势对公司带来的机

遇与挑战,持续不断地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巩

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2019 年 2 月 1 日,独立董事郭志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在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琳 王琳 郭志宏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