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4-2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 10949 号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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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中光学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 10949 号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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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华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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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
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中光学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
光学集团”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或
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或管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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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单位基本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光学集团创立于 1968 年。2018 年 12 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股份取得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光
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62 亿元,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
术中心、河南省光学薄膜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微显示工程实验室、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一批科研机构,被认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营范围:精密光学元件、光学镜头、数码投影产品、光伏电池
模组及系统应用等太阳聚能产品、光学辅料、光敏电阻、光电仪器设
备等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各类光电显示设备、雷达、周界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力设备、
二三类机电设备、电梯、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不含危化品)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金属表面处理、
加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
修二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1、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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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内部控制要素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评价组织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
织实施工作,由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调查评估
小组,根据归口业务展开调查与评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
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复核、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
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最后,在对检查结果进行多次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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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沟通、讨论基础上,出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6、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四)评价单位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
(五)评价业务和事项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项
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评价项目包括组
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
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
督等 18 个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预算管理、对外担保、
投资管理、工程项目、信息披露等。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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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评价期间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或要求,我们确定本次评价检查期间
为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战略目标、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个等
级,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衡量,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评估结果遵循就高原则,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 0.5% 额 1%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 额 0.5% 业收入总额 1%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
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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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
因素确定。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及以上
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500 万元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一般缺陷 50 万元(含 50 万元)~200 万元
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核心人员流失比率达到 15%;
(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3)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90 天);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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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合规。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总体评价结论
经评价,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是有效的,并
且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止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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