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9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上,同意聘请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