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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97 名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B 级以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议

案。

    二、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

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

注销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魏全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魏

全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