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97 名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B 级以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议
案。
二、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
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
注销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魏全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魏
全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