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 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建设工业开展租赁业务,有利于推进中光学建设快速投产 经营,降低运营成本,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光学建设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