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光学建设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建设工业开展租赁业务事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同意该事项。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