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9,000 股,涉及人数2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5%。回购价格分别 为5.28元/股、9.6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 2.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262,465,166股变更为262,406,166股。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公告。 5.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 1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17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7.2019 年 11 月 28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 预留股份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份 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 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共 196,333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9.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 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262,568,166 股变更为 262,525,166 股。 12.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峰、周鹏 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峰、周鹏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262,525,166 股变更为 262,465,166 股。 1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象共 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邢春生 49,000 股,回购价格为 9.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王彦荣 10,000 股,回购价格 5.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6.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由于王彦荣已离职,不符合第一批解除限售的解 锁条件。 17.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 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邢春生、王彦荣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邢春生、王彦荣二人所持的上述拟回购的股份亦参与了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 要对其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19.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19 年 4 月首次授予的 103 名激励对象中,王彦荣因个 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 2019 年 12 月份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中,邢春生因上级主管单位工 作安排调离其至其他单位工作,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因上级主管单 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 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部分应该在调离后的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 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将原 授予该两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59,000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262,465,166 股变更为 262,406,166 股。 具体回购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拟回购数量 1 邢春生 49,000 2 王彦荣 10,000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 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实施相关利润 分配工作,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371,8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2575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相关利润分配 工作,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568,16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相关利润分配工作,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 262,465,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960448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王彦荣实际享有三次派息,共计派发 0.3686205 元/股,邢春生实际享有后两次派息,共计派发 0.3060448 元/股。 截至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为 19.50 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5 元/股,并于 2019 年 6 月、2020 年 7 月共计派息 0.1725757 元/股,王彦荣原回购价格为 5.48 元/股(5.65 元/股-0.1725757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王彦荣回购价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因此王彦荣实际回购价格为 5.28 元/股(5.48 元/股-0.1960448 元/股); 公司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91 元/ 股,公司曾于 2020 年 7 月实施了派息,每股派发现金 0.11 元,邢 春生原回购价格为 9.80 元/股(9.91 元/股-0.11 元/股)加上回购 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邢春生回购价格也相应进 行了调整,因此邢春生实际回购价格为 9.6 元/股(9.8 元/股 -0.196044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的利息。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49,401 15.18% -59,000 39,790,401 15.16% 首发后限售股 38,522,488 14.68% 38,522,488 14.6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26,913 0.51% -59,000 1,267,913 0.48% 二、无限售条件 222,615,765 84.82% 222,615,765 84.84% 三、股份总数 262,465,166 100.00% -59,000 262,406,166 100.00% 四、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500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21年8月19日 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1 年8月19日止,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回购价格向本次拟回 购注销的2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股份款项,合计人民币 523,433.37元,本次股权回购减少公司股本人民币59,000.00元, 变更后公司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62,406,166.00元。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