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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3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
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等。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考核


                                  1
    (1)解除限售时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6%,且≥对
              标企业75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20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5%,
   限售期     且≥对标企业75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Δ EVA>0。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7%,且≥对
              标企业75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20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5%,
   限售期     且≥对标企业75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Δ EVA>0。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38%,且≥对
              标企业75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20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5%,
   限售期     且≥对标企业75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Δ EVA>0。

    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

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

司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4、Δ EVA 为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
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
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2、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2
 考评结果(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
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并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及时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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