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
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条件。公
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指标科学、合理、考核体
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达到稳定核心团队和实现激
励计划考核的目的。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相关董事履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