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 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此次合 资公司的成立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 心竞争力。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