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将加快光电板块
业务向纵深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
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