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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
登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
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1 年董事
会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
细内容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中光学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
公司在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事项、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
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审计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
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262,406,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2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58,778,981.18 元,分红金额占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40.03%。利润分配

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

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及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计划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 21.5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实施
时间、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科研开发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该报告具有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及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
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
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万毅、徐斌回避表决,其他董事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可循环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保理
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
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该事项的详细
情况,请参考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请参考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万毅、徐斌回避表决,其他董事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参考公司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万毅、徐斌回避表决,其他董事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
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估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智超、高巍、段永胜、万毅、徐斌回避表决,其他董
事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及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有限”)进行增资,用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

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用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及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

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利达光电的资本实力,改善利达光电的财

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1 年度绩效合约执行情况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 2021 年的考核结果无异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经理层成员绩效合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4 年经理层成员任期绩效合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二十三、《关于修订<董事长专题会会议制度>等若干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长专题会会议制度》《总经理工作规则》《总经理办公会
会议制度》若干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该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2021 年度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第一章 总则
                           262,406,166 元。                262,309,463 元。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2     第一章 总则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大局、促落实 ,依照规定讨论和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实
                                                    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打造治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
                                                    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打造
                                                    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设总
 3     第一章 总则   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法律顾问一名,发挥总法律顾问
                         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
                                                    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     第三章 股份
                     262,406,166 股,全部为普通股。 262,309,463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第四章 股东             义务:
 5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和股东大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
                                 章程
                                                     司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十四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
                                                     东大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
                                                     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第四章 股东
 6                                                   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
       和股东大会
                                                     大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大
                                                     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
                                                               体转授权。
                     (原)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章 股东
 7                   (二)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      (二)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股东大会
                       长期发展规划和滚动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序号      章节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原)第九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
                                                     第一百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
                     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
                                                     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 1 名主
                                                     担任,设立 1-2 名副书记。符合
                     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8     第五章 党委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定设立纪委。
                       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
                     (原)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
                                                     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履行职责。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上级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
                     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
                                                     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
                                                     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
                     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9     第五章 党委   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建议;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
                                                         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序号      章节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
                                                           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委前置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
                                                     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研究讨
                                                           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
                                                       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10     第五章 党委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
                                                             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
                                                     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
                                                             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
                                                             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
11     第五章 党委
                                                       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
12                                                   其职责是定战略、作决策、防风
           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险,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
                                                     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其中
       第六章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13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会        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和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六章 董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14
           会        (三)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    (三)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决
                       长期发展规划和滚动计划;      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滚动计划;
                     (原)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第六章 董事
15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会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序号      章节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理、财务负责人问等高级管理人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第六章 董事
16                                                   (六)决定职工工资分配;
           会
                                                   (十五)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
                                                               核;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建
                                                   立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保
       第六章 董事
17                                                 障经理层权责利统一。(可参考
           会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
                                                   出席方可举行。外部董事不得委
                      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托非外部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
       第六章 董事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18                                                 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会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
                                  票。
                                                   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
                                                   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七条 经理层是公司
       第七章 总经                                 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责任是“谋
19     理及其他高级                                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经理
         管理人员                                    层在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原)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一百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零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第七章 总经                人员。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0     理及其他高级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董事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董事的
         管理人员       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五条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八条(四)~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原)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
       第七章 总经                                 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如下:
21     理及其他高级                                式行使董事会授权,主要职权如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管理人员                                                下
                              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
序号      章节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主
                                                               要职权如下
                                                     (三)决定董事会授权一定额度
                                                     内的投资方案;
                                                     (四)拟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章 总经
                                                     的方案;
22     理及其他高级
                                                     (五)完善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
         管理人员
                                                     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
                                                     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改革、管理工作;
                                                     (七)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
                                                     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四)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有
                      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情形
                                而存续。             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十二章 合    (原)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因    第二百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并、分立、增   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   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23
       资、减资、解   项、第(二)项、第(四)项、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
         散和清算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