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
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魏全球先生、杨凯先生、贾金富先生、张东阳先
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拟进行的回购注
销行为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