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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光学:中光学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

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9月

15日(星期四)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量为115,750,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12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3,964,75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785,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8%。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实
施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李智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8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1.02 选举魏全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60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98.4572%;


   1.03 选举彭仁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60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98.4572%;


   1.04 选举高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9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98.4572%


   1.05 选举万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9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1.06 选举徐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9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李智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6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0%;


    1.02 选举魏全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41%;


    1.03 选举彭仁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60,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41%;


    1.04 选举高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1%;


    1.05 选举万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1%;


    1.06 选举徐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1%。


    表决结果: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李智

超、魏全球、彭仁刚、高巍、万毅、徐斌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实施

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9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2.02 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8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2.03 选举王腾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8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1%;


    2.02 选举刘姝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40%;


    2.03 选举王腾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40%。


    表决结果:同意的投票股数均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姜

会林、刘姝威、王腾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六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中由高管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实施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朱国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9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3.02 选举周长路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8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3.03 选举曾时雨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13,964,758 股,占出席总股份数的 98.4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朱国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41%;

   3.02 选举周长路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40%;

   3.03 选举曾时雨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3,76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040%。
    表决结果: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因此

朱国栋、周长路、曾时雨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夏

瑞照、闫志军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人员总数超过 3 人,职工

代表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3,964,9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74%;反对1,785,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6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76%;反对1,7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丁枫炜;


    3.结论意见: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